橋架:分別的統計出各種型號規格橋架的全長,除以該橋架的標準長度,得出了橋架的數量外,后再增加1%-2%的余量。立柱:如果采用統一規格的立柱,可以用橋架全長除以平均立柱間距,得出了立柱數,然后再增加2%~4%余量。如立柱規格不一,則需分別統計。托臂:橋架全長除以托臂平均間距,后再增加1%~2%余量,為總需量。橋架的材料說明其它部件:按其主體數乘以一定比例(視總廠而定)求得其總數。